發佈人:徐銘鎂  發佈時間:2017/12/7 下午 04:53:20
106學年度高雄中學第5號第1次公告
壹、報名時間:自 106年12月7日 下午 05:00 起 至 106年12月15日 下午 05:30 止
貳、甄試時間: 自106年12月22日 上午 09:10 起
叄、職員甄選內容: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
(一)職務編號:A600080
(二)職稱:管理員
(三)官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四)職系:教育行政職系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
三、辦公地點: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
四、應徵資格:
(一)具有教育行政職系 (含同職組各職系)之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五、工作項目:
(一)各年級學生人數統計相關作業。
(二)新生學生證發放及舊生學生證補發作業。
(三)新生報到通知、資料彙整、編班作業、畢業證書收繳。
(四)各年級學籍名冊製作、管理及申報。
(五)休、轉學作業。
(六)高三生學測驗報名作業。(高三1~12組)
(七)畢業證書校對。(高三1~12組)
(八)各次定期考試試卷收繳。(高一、高三1~12組)
(九)補考成績登錄作業。
(十)成績單申請作業。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星期五)為止。
七、報名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管理員」,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切結書及自傳(請至本校網站首頁下載,網址:http://www.kshs.kh.edu.tw),並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現職銓審函影本。
6.最近五年(101-10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五年內獎懲令影本。
8.與本職缺相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10.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1.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以上1~11項資料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核章,以示負責,並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八、甄試項目:
(一)資格審查:就書面資料審查經審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
(二)面試:由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進行面談,每人10至15分鐘(視報名人數調整),以報名順序,不另行抽籤。
九、甄試時間、地點:
(一)符合應徵資格甄試人員名單,於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張貼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再另行通知。
(二)甄試報到時間:106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9:00於本校第一棟2樓第1會議室報到完畢,逾時視同缺考。
(三)甄試時間:106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10起。
(四)甄試地點:本校第一棟2樓第2會議室。
十、錄取方式及公告: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相關規定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甄選總成績同分時,由甄審委員會決定之,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十一、注意事項:
(一)逾期報名(以郵戳為憑)、檢附資料不齊全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二)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時,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