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
發佈人:朱蓮竹 發佈時間:2026/2/23 下午 05:54:18
114學年度南隆國中第5號第1次公告
壹、報名時間:自 115年2月23日 下午 03:00 起 至 115年3月3日 下午 04:30 止
貳、職員甄選內容:114學年度學務增置人力約僱人員
一、依據:
(一)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管理規範。
(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管理規範。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約僱人員(正取1名,擇優至多備取2名)。
三、僱用期間:俟高雄市政府核准僱用名冊後,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本案經費係由教育部補助,惟該部不補助經費或經費用罄時,案內約僱人員應即停止僱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公告期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3日(星期二)止。
五、報酬薪點: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萬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
六、工作地點:高雄市立南隆國民中學(高雄市美濃區南中街3號)
七、工作內容:學生生活輔導、校園安全維護、交通安全教育、獎懲、偶發事件處理、以及其他與學生生活相關的事項。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防制校園霸凌、防制藥物濫用、交通安全宣導、及校園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八、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
(三)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大學以上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四)具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九、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表件:請至本校校網「https://www.nl.kh.edu.tw/index.php?WebID=127」校園公告下載甄選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表件請以迴紋針或長尾夾依序排列夾妥,勿以釘書針裝訂。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以A4列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親自簽名,甄選當日請攜帶正本至本校查驗,本校查驗後當場發還。
(二)報名方式:請檢附應繳表件,於115年3月3日(星期二)前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寄送至高雄市立南隆國民中學人事室(寄送地址:84346高雄市美濃區南中街3號),信封上請註記「應徵學務增置人力-姓名」及人事室。
(三)報名文件檢附不齊備或資格條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十、甄選事宜
(一)甄選方式:
口試100% (含專業成長、問題解決能力、儀表其他及角色期待等,每人面試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二)甄選時間及地點:
報名截止後,先就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並於甄選前(含)2日於本校網頁公告甄選應試名單及甄選時間、地點,請報名者自行上網查閱(網址https://www.nl.kh.edu.tw/index.php?WebID=127/校園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結果:
(一)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擇優至多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倘應考人總成績均未達80分以上,得予以從缺。甄選總成績同分時,由審議小組決定之。
(二) 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需俟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備後始行生效,再另行通知報到日期,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不得逾115年7月31日計畫截止日。
十二、附則:
(一)錄取人員應繳驗近3個月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1份(證明期間請勾選「全部期間」),無繳驗者之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錄取之人員若為退休再任用人員,應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三)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四)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體檢,並檢附體檢報告正本1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