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寮國中第28號公告
編號 張貼人 張貼單位 連絡方式 張貼日期 甄試類別 報名截止日期 甄選日期 備註
2956 張玉珠 潮寮國中 78795445轉11
陳主任
102/8/2 代理(代課)教師 102/8/8 102/8/9 已放榜
高雄市立潮寮國民中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 據
 教育部訂頒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類科、名額及代理期限
一、甄選類科、名額:
(一)語文領域(英語專長):正取2名(懸缺)備取:擇優錄取。
(二)電腦專長:正取1名(懸缺)、備取:擇優錄取。。
(三)體育專長:正取1名(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增置教師缺)、備取:擇優錄取。
(四)不分類別特殊教育巡迴輔導教師:2名(懸缺)、備取:擇優錄取
二、代理期限自民國102年8月26日起至民國103年7月4日止,依錄取分數高低選擇上述職缺,聘約期滿,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除代 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參、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四)應甄選人員經公告錄取後,如有違上述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男性需服畢兵役或持有免役之證明文件。
 二、應甄資格:
(一)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持外國學歷應甄者,須符合上述應甄資格,其就讀學校、科系應係教育部認可者,且所檢
附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需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通過並檢附中譯本。
肆、 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表件:即日起請至本校網站(www.tlm.ks.edu.tw)公佈欄下載使用。
二、報名時間:民國102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09:00至12:00(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相關報名表件及所需證件,請事先上網下載填寫及影印,依序裝訂備妥,本校不另提供報名表件紙本,亦不受理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點:高雄市立潮寮國民中學 人事室
  (831高雄市大寮區潮寮路51-9號,聯絡電話:07-7879544轉11、51)。
 四、報名程序:
  (一)填寫報名審查表(請填妥後再自行影印A 4規格 1式2份,共3份)及報名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1份。
  (二)最近正面脫帽半身2吋相片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審查表及甄選證上,黑白或彩色
    皆可)。
  (三)檢驗下列證件(請備妥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影本採A4紙張規格,並請依下列順序裝
    訂,正本驗訖發還,影本留存):
   1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審查表之背面。
   2畢業證書。
3應甄選類科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中等學校該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4曾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請檢附證明。
   5切結書一份。
6男性應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報名時不及準備,請於8月12日錄取報到時補附)  
  (四)繳交報名費:500元。
  (五)發給甄選證。
伍、甄試方式及範圍
一、甄試方式:
   (一)口試與試教日期:民國102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9時親自攜甄選證、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完畢(逾時者以棄權論);甄選活動於上午9時開始進行試教與口試。
   (二)試教與口試地點:本校。
   (三)試教時間及配分:10分鐘;佔60%。
   (四)口試時間及配分:8分鐘;佔40%。
   二、試教範圍及版本:
(一)語文領域(英語專長):101學年度翰林版第三冊(自行設計單元主題教案進行教學活動)。
(二)電腦專長:多媒體電腦與多媒體應用、電腦的應用軟體、網際網路的概念與資源應用、影像處理與軟體應用等範圍。
(三)體育領域(體育專長):101學年度翰林版第四冊(自行設計單元主題教案進行教學活動)。
(四)試教內容請以不分類別特殊教育巡迴班之學習障礙學生為主體,自行設計數學或英文單元主題教案進行十分鐘以內教學活動。

陸、成績計算
 一、依序按甄選成績(試教及口試)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試教項目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成績同分時,以已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已參加特教研習54小時以上者為優先;如同為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已參加特教研習54小時以上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三、甄選成績提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審定後公告之,錄取人員並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規定陳請校長聘任之。
柒、成績通知 
一、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民國102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公佈欄(http:// www.tlm.ks.edu.tw)。並同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甄選公告網頁(http://employ.kh.edu.tw)請各應甄選人員主動上網查看。
二、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成績公告後民國102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親自到本校教務處現場成績複查,成績複查僅作分數加總審閱。 
三、經公告正取之代理教師,請於民國102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2時前攜帶合格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等相關文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
 四、正取之代理教師未依簡章所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本校將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
補,不得異議。
捌、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如係現職教師應於民國102年8月12日(星期一)報到時,併同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或辦妥離職手續切結。
 二、錄取人員聘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即取消錄取資格。 
 三、甄選當日,如遇天災宣布停止上班時,考試日期則順延1天辦理,不另通知。
四、凡經本校公開甄選錄取聘用之教師,應遵守本校教師聘約與相關規章及教育部訂頒之「教師法」相關規定。如欲解約離職須於1個月前提出,學期中解約離職者,應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後始行離職。

玖、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拾、附 則
壹、教師法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