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人:許志鴻  發佈時間:2021/5/5 下午 03:53:04
109學年度鳳山國中第15號第1次公告
壹、報名時間:自 110年5月5日 下午 03:00 起 至 110年5月5日 下午 03:00 止
貳、甄試時間: 自110年5月5日 下午 03:00 起
叄、職員甄選內容:壹、 依據: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7年7月23日高市教特字第10734811200號函修訂。
貳、 甄選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乙名。
參、 任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0年7月2日。
(惟學期中經評估個案服務需終止時,即予提前終止。)
肆、 資格限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對教育工作具有服務熱忱者。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 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熟悉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行為和學習模式者為佳。
四、具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驗者為佳。
伍、工作內容:
一、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 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二、配合學生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協助融合教育、教具操作、生活輔導、飲食等事宜。
三、得接受校方調整工作時間及職責。
四、需依實際服務時間每次填寫服務紀錄。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陸、工作地址: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
柒、聘用薪資及工作時間:
一、依規定給予鐘點費(每小時160元),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勞健保投保事宜。
二、工作時間:每週9小時,視學生學習狀況彈性調整每日所分配之工作時間。
捌、報名文件:請參閱附件。
玖、報名方式:
一、應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二、報名時,即填妥「報名表」及「應試證」及繳驗相關資料文件。
三、報名費: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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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報名時間:
第1次招考報名 110年 5月 10日 (星期一)下午14時00分至16時00分。
第2次招考報名 110年 5月 12日 (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第3次招考報名 110年 5 月13日 (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第4次招考報名 110年 5 月 14日 (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拾壹、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227號,電話:07-7462774#510、511)
拾貳、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及准考證各乙份。
二、符合報名資格證件影本乙份(需驗正本)﹝詳本簡章第肆條﹞。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需驗正本)。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需驗正本)。
五、切結書乙份。
六、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七、其他佐證資料乙份(需驗正本)(無則免繳交)。
八、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一般體格檢查結果。
(可於錄取後一個月內再行補交,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
※資料六~八可於錄取後一個月內繳交。
第1次招考 110年 5月 10日 (星期一)下午16時00分起。(人事室報名完直接至輔導室報到)
第2次招考 110年 5月 12日 (星期三)上午11時10分起。(請於11:00至輔導室報到)
第3次招考 110年 5 月 13日 (星期四)上午11時10分起。(請於11:00至輔導室報到)
第4次招考 110年 5 月 14日 (星期五)上午11時10分起。(請於11:00至輔導室報到)
拾參、甄選日期及時程:
拾肆、甄選地點:本校朝陽班教室【請先至輔導室報到】。
拾伍、甄選方式:
一、符合報名資格者,進行口試,口試佔100%。
二、甄選總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不予錄取。
三、若無人報名或報到,依序辦理招考作業。
拾陸、錄取名額:依成績排序正取乙名,備取若干名。備取部分列冊候用,如正式錄取者
因故不能報到,依備取順序通知候用。
拾柒、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校校網,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本校網站公佈欄(http://school.kh.edu.tw/view/index.php?WebID=27)
二、錄取人員請於報到日下午15時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無故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聘任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第1次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0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0年5月11 日(星期二)下午15時前。
第2次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0年5月12 日(星期二)下午18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0年5月13 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
第3次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0年5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8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
第4次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8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0年5月17 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

拾捌、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 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錄取人員應於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一般體格檢查結果(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如體檢結果患有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一般體格檢查結果者,予以註銷資格。
三、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高雄市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或本校網站公告。
五、本案如高雄市教育局計畫改變或無法補助相關經費時,得隨時終止合約關係,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拾玖、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