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人:劉明隆  發佈時間:2025/3/5 上午 10:23:38
113學年度漢民國小第12號第3次公告
壹、報名時間:自 114年3月5日 上午 09:00 起 至 114年3月12日 下午 05:00 止
貳、甄試時間: 自114年3月14日 下午 02:30 起
叄、職員甄選內容:一、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 甄選人員:
(一) 職務編號:A150010
(二) 職稱:幹事
(三)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五)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 工作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500號)。
四、 甄選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2.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其他資格
1.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對學校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具採購證照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4.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資格准予報名,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 工作項目:
(一)教職員工薪津造冊請領(含子女教育補助、未休假加班費、年終獎金等)。
(二)公保、勞健保之加、退保、變俸、異動之辦理及相關報表。
(三)各項薪津之代扣款處理(法院扣款、喪亡互助金、離職儲金等)。
(四)零用金之發放請領核銷。
(五)協辦總務處及招標相關業務。
(六)財產管理相關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2日(三)止。
七、 報名方式及應附證件: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內容應包含個人特質、工作經歷與表現、報考動機與未來工作期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報名截止日期上傳至「我的應徵」(未完整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
2.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6.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最近3年獎懲令。
9.切結書。
10.如為降調,需附有簽章之降調同意書,如附件。
1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12.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3.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三)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8036569轉751/人事室劉主任(報名甄選事宜)、07-8036569轉731/總務處許主任(工作內容)。
八、 甄選事項:
(一)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名單將於114年3月13日(星期四)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 甄選方式:面試。含:儀態(舉止、態度及禮貌)、應對能力(語言及表達)、專業知識及經驗(問題判斷、分析)等,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本校得視實際報到人數酌予調整面試時間。
(三) 甄選報到時間及地點:114年3月14日(星期五)14時00分至14時20分於人事室報到。報到時請出示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之證件(如駕照、健保卡等)以供查驗,並繳交切結書。14時30分起開始甄選,並以報名順序面試,不另行抽籤。
(四) 未依限完成報到或甄選開始唱名3次未入場者,視同缺考,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九、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 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從缺。
(二)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十、其他:
(一) 證件不齊全、資格條件不符合不予受理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三) 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