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
發佈人:吳淑麗 發佈時間:2026/4/27 上午 11:11:29
114學年度三民家商第12號第1次公告
壹、報名時間:自 115年4月27日 上午 08:00 起 至 115年5月5日 下午 05:00 止
貳、職員甄選內容: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115年組長甄選簡章
一、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人員:
(一) 職務編號:A150040
(二) 職稱:組長
(三)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五) 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三、 工作地點: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1102號)。
四、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外國國籍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熟諳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作業,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採購實務經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證書、水電專長及有校舍維修經驗等尤佳。
(五)對學校行政工作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及工作輪調。需熟諳文書管理及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能力。
五、 工作項目:
(一) 校舍(含設備)維修及保養、樹木修剪等事項。
(二) 擬定營繕工程計畫、預算編擬及招標比價訂約事項。
(三) 天災災害搶救及善後等事項。
(四) 監督驗收修繕工程。
(五) 校舍安全之檢查、校舍(含辦公廳所)分配及保養事項。
(六) 校內借用場地管理。
(七) 土地及建物產權管理。
(八) 電話之管理。
(九) 校長移交清冊彙辦。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報名時間:自115年4月27日(星期一)起至115年5月5日(星期二)止。
七、 報名方式及應附證件: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且須上傳個人照片及聯絡電話),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完成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報名表及以下證件 (須為A4格式,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親自簽名」)依序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要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黏貼最近3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及切結書(本人親自簽名):請至本校網站「校園公告-甄試訊息」下載檔案,網址http://www.smvhs.kh.edu.tw/,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應為教育部許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
8.與本職缺相關訓練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9.外語能力或其他語言能力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0.其他相關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11.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者免附)。
(三)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或表件上傳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受理報名。
八、 甄選方式與程序:
(一) 第一階段書面資格審查:經初審符合資歷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資格不合者不再通知補件。
(二) 第二階段面試(100%):每人以10-15分鐘為原則,專業知能、服務態度、工作理念等。含儀態(舉止、態度及禮貌)、應對能力(語言及表達)、專業知識及經驗(問題判斷、分析)等,本校得視實際到考人數酌予調整面試時間。
(三) 甄試時間及地點: 報名截止後。由本校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於甄試前2日(含)於本校網站公告甄試時間及地點,請報名者自行上網查閱(網址: http://www.smvhs.kh.edu.tw/)。
九、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從缺。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正式錄取人員由本校通知並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十、其他:
(一) 證件不齊全、資格條件不符合不予受理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三) 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 連絡電話:
1.業務內容請洽:07-5525887轉181總務處。
2.報名事項請洽:07-5525887轉131、133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