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
發佈人:郭昱伶 發佈時間:2026/4/30 下午 02:16:48
114學年度苓雅國中第2號第1次公告第1次修正
壹、報名時間:自 115年4月30日 上午 08:00 起 至 115年5月5日 下午 05:00 止
貳、職員甄選內容:機關名稱: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職務編號:A150010
職 稱:組長
職 系:綜合行政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名 額: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
性 別:不限
工作地點: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總務處
上網期間:自115年4月29日至115年5月5日(3天以上)
資格條件:1.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薦任第六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2.最近5年內考績至少2年甲等者,未曾受懲戒處分或最近5年內記過以上之處分。
3.具備政府採購專業證照。
4.曾辦理採購業務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學校行政知能,熟悉文書編輯(Word、Excel等)、網路操作應用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求,進行職務調整及工作輪調。。
7.負責盡職,具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注重行政倫理及團隊合作,持彈性開放態度願意採納多方意見並主動學習新知。
工作項目:事務行政、職工管理、營繕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政府採購法、美化綠化業務、其他上級交辦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80272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176號
報名方式:1.本職缺採行【線上報名】,不受理其他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再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請將3.所述報名資料(須為A4格式,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親自簽名」),「依序」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於「我的應徵」上傳,並於公告期限內填報簡要資歷表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8y4pm63ZVQWG52EUA),以上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報名資料:(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校園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lyjh.kh.edu.tw/index.php?WebID=183)
(1) 報名表(請注意已貼妥脫帽半身照片,且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2) 自傳、切結書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於同一面)
(4) 現職派令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現職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或得相互調任職系之銓審函)
(7)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委升薦訓練(考試)證書
(8)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9) 政府採購專業證照
(10) 其他(無則免附):如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等。
甄選方式: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名單及時間地點另行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留意信件及依限回復。
2.第二階段甄試項目:甄選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面試100%::每人10分鐘為原則(視報名人數調整), 依本校報名收件之順序依序進行,不另行抽籤。依對採購法熟悉程度、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理念、處理能力、是否有相關證照等項評分。
備 註:1.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候用有效期間,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從缺。
3.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逕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6.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資料不完整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有關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07-3353307分機510;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07-3353307分機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