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昌國小第19號公告
編號 張貼人 張貼單位 連絡方式 張貼日期 甄試類別 報名截止日期 甄選日期 備註
3670 王意文 鎮昌國小 07--9531520轉11
教務處 李連芬主任
102/8/16 代理(代課)教師 102/8/21 102/8/22 已放榜
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102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三次公告)

壹、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規範。
貳、甄選類別、名額、代理代課期限、上課節數及待遇:(每人限報考一個類科)
一、資訊專長代理教師:正取1名,上課以電腦課為主,輔以其它領域節數,需具備網管能力,並負責管理電腦教室及協助辦理行政業務。
(一)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擇優正取1名。
2.除正取人員外,並備取若干名,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
(二)聘期:自102年08月23日起至103年07月07日止。
(三)待遇:代理教師以學歷為核薪標準,不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
二、藝術與人文領域科任代課教師︰代課2名(音樂1名,美勞1名)音樂代課教師需具備音樂專長,任教音樂為主;美勞代課教師需具備美勞專長,任教美勞為主,兩者皆依實際需要輔以其它領域節數,代課老師授課節數約16-24節。(每人限報考一個項目)
(一)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擇優正取音樂代課教師1名,美勞代課教師1名。
2.除正取人員外,並備取若干名,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若遇本校該類科代課老師臨時出缺,則依備取次序依序聘任)
(二)聘期:自102年08月30日起至103年06月30日止(期限內如相關補助經費用罄終止聘任,不得異議)。
(三)待遇:代課教師依實際上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每節鐘點費260元,勞、健保費用另付)。
三、語文領域科任代課教師:代課2名(英語1名,閩南語1名)英語代課教師任教英語為主,閩南語代課教師任教閩南語為主,兩者皆依實際需要輔以其它領域節數,代課老師授課節數約16-24節。(每人限報考一個項目)
(一)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擇優正取英語代課教師1名,閩南語代課教師1名。
2.除正取人員外,並備取若干名,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若遇本校該類科代課老師臨時出缺,則依備取次序依序聘任)
(二)聘期:
1. 代課教師:自102年08月30日起至103年06月30日止(期限內如相關補助經費用罄終止聘任,不得異議)
(三)待遇:代課教師依實際上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每節鐘點費260元,勞、健保費用另付)。
四、資源班特教代課教師:身心障礙班(分散式資源班)代課教師1名,代課老師授課節數20節。
(一)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擇優正取1名。
2.除正取人員外,並備取若干名,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
(二)聘期:自102年08月30日起至103年06月30日止(期限內如相關補助經費用罄終止聘任,不得異議)。
(三)待遇:代課教師依實際上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每節鐘點費260元,勞、健保費用另付)。
參、應甄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如附錄)。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設籍已滿10年者。
二、甄選條件:
(一)國小一般代理代課教師:
1、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二)身心障礙班(分散式資源班)代課教師:
1、需具有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合格教師證書。(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肆、公告方式:
一、自102年08月16日(五)起張貼於本校網頁/公佈欄(網址:http:// jcmps.kh.edu.tw)
二、同日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職員工甄選公告網頁
(網址:http://boe.kh.edu.tw/)
伍、甄選簡章索取及報名日期、地點: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02年08月16日(星期五)起張貼於上述網頁公佈欄,請應甄者自行下載,不另行發售。
二、報名時間:102年08月21日(星期三)09:00-12:00;13:30-15:00,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3F圖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樹人路261號;電話:07-9531520、07-8116575轉11)
四、報名方式:限本人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報名委託書(附件二),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報名費:報名代理教師類別繳交新台幣捌佰元整,代課教師類別繳交新台幣肆佰元整。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甄選證(請分別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相片各1張)。
二、繳驗下列各項證件:請自備正本、A4影印本各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依序裝訂成冊備查(紙張請盡量利用雙面列印,左側裝訂)。
(一)國民身分證。
(二)教師登記證書或其他足資證明具報名資格之文件。
(三)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附中文譯本】,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學歷證件影本並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四)專長證明文件。
1.國小英語科任代理教師需具下列「高雄市國民小學英語師資資格」專長證明文件之一: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2.閩南語科教師須具閩南語初階、進階研習證書。
3.報考體育班專長教師者需檢具桌球專長證明。
4.報考身心障礙班(分散式資源班)代課教師需具有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合格教師證書。
5. 資訊專長代理教師,需具備網管能力,並負責維修、管理電腦教室及協助辦理行政業務。
6.其它專長:若具備鄉土語言、童軍、音樂、綜合、美勞、自然..等其它專長,請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並註明於履歷表上。
(五)男性繳驗退伍證或無服兵役證明。
(六)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七)自傳4份,以A4直式橫書,Word標楷、14號字、單行間距,內容包含學經歷、個人專長志趣、特殊優良表現、對教育工作的理想與抱負、對自我的期許(紙張請盡量利用雙面列印,左側裝訂)。
(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繳交切結書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回郵信封(需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1個。
四、繳交報名費。
五、發給甄選證。
柒、甄選時間:
一、甄試日期:102年08月22日(星期四),上午8:00前持身分證及甄選證至各試場報到,8:30進行考試。
二、甄試順序:依甄選證號次依序(由小而大)等候甄試。甄選證單號者先進行試教,甄選證雙號者先進行口試。試教或口試完畢者,排入另一項甄試順序之後。(本校得依實際報名人數,屆時公平且彈性調整作法)
三、報到時請繳交3份試教教案(紙張請盡量利用雙面列印,左側裝訂)。
四、應甄人員應準時報到,逾時視為棄權。
捌、甄選方式:
一、試教:教學內容由試教者自行設計,以各甄選領域科目為限。
(一)試教時間以12分鐘為原則(若報考人數過多,本校得彈性縮短時間)。
(二)不提供學生參加試教,由試教者模擬報考類科情境教學,教材由試教者自編或參考書商提供之教材。
(三)CD、錄放音機及教具由應試者自備。
(四)試教者編寫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並影印3份,於報到時繳交。
二、口試:
(一)口試時間每人10分鐘為原則(若報考人數過多,本校得彈性縮短時間)。
(二)口試內容:教育理念、教育專業知能、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能力等教育相關項目。
三、成績計算:試教佔總成績60%、口試佔總成績40%
五、試教及口試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棄權。
六、以總成績高低為錄取依據,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七、總成績相同之處理: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口試成績次之,如前述條件均相同時,由本校甄選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
【資訊領域代理老師甄選方式補充說明】
一、口試:
(一)口試時間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
(二)內容為一般教育理論與教學策略及班級經營實務相關問題、資訊安全、網路管理實務、linux指令、計算機概論、windows server管理等相關問題。
二、試教:
(一)試教時間10分鐘。
(二)試教範圍:
1.資訊:Google網路平台與相關應用教學。(本校僅提供網路連線功能,不提供其他作業軟體)
2.教具請自備,本校僅提供黑板、粉筆、單槍、投影機、螢幕、電腦
3.試教者需編寫教學活動設計教案,並影印3份,於報到時繳交。
三、成績計算:試教佔總成績50%、口試佔總成績50%
四、試教及口試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棄權。
五、以總成績高低為錄取依據,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六、總成績相同之處理: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口試成績次之,如前述條件均相同時,由本校甄選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
玖、放榜:
102年08月22日(星期四)22:00前張貼於鎮昌國小網頁公佈欄 (http://jcmps.kh.edu.tw)及教育局教職員甄選公告網頁。
拾、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102年08月23日(星期五)9:00-11:00檢具甄選證、國民身分證及申請書,親至鎮昌國小教務處(07-9531520#11)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本項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且不得要求重新評審、評閱或複印試卷。
拾壹、錄取及報到:
一、各類正取錄取人員應於102年08月23日(星期五)12:00前,攜帶錄取通知單、合格教師證書及本人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名單中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未錄取之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03年6月30日止,逾限註銷候用資格;候用教師(男性)須已服兵役,若無兵役義務者,需分別由權責機關出具103年7月5日前(代理教師)、103年6月30日前(代課教師)免徵或緩徵之證明(應具備完整證件)。
三、錄取人員應參與教育局及本校辦理之各項活動,本校並保有依行政及教學所需調整行政及教學職務之權利。
拾貳、附則:
一、應聘注意事項: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市教師聘約準則、各校教師聘約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事項。
二、錄取人員如事後經發現有不適任教師之情事者、學經歷偽造、變造或不符基本資格者,各校得隨時解聘並依法處理。
三、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8年03月30日高市教人字第0980012373號函規定代理教師以學歷為核薪標準,不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另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年06月11日高市教人字第0970022380號函規定,97學年度起代理教師停止辦理成績考核。
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或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而延期,以鎮昌國小 (http://jcmps.kh.edu.tw)網頁公告為準,不另通知。
五、疑義查詢電話(07-9531520轉11,教務處);政風專線(07-2011719);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1890號信箱。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
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
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貳、教師法:
教師法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 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