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102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三次公告) 壹、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規範。 貳、甄選類別、名額、代理代課期限、上課節數及待遇:(每人限報考一個類科) 一、資訊專長代理教師:正取1名,上課以電腦課為主,輔以其它領域節數,需具備網管能力,並負責管理電腦教室及協助辦理行政業務。 (一)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擇優正取1名。 2.除正取人員外,並備取若干名,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 (二)聘期:自102年08月23日起至103年07月07日止。 (三)待遇:代理教師以學歷為核薪標準,不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 二、藝術與人文領域科任代課教師︰代課2名(音樂1名,美勞1名)音樂代課教師需具備音樂專長,任教音樂為主;美勞代課教師需具備美勞專長,任教美勞為主,兩者皆依實際需要輔以其它領域節數,代課老師授課節數約16-24節。(每人限報考一個項目) (一)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擇優正取音樂代課教師1名,美勞代課教師1名。 2.除正取人員外,並備取若干名,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若遇本校該類科代課老師臨時出缺,則依備取次序依序聘任) (二)聘期:自102年08月30日起至103年06月30日止(期限內如相關補助經費用罄終止聘任,不得異議)。 (三)待遇:代課教師依實際上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每節鐘點費260元,勞、健保費用另付)。 三、語文領域科任代課教師:代課2名(英語1名,閩南語1名)英語代課教師任教英語為主,閩南語代課教師任教閩南語為主,兩者皆依實際需要輔以其它領域節數,代課老師授課節數約16-24節。(每人限報考一個項目) (一)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擇優正取英語代課教師1名,閩南語代課教師1名。 2.除正取人員外,並備取若干名,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若遇本校該類科代課老師臨時出缺,則依備取次序依序聘任) (二)聘期: 1. 代課教師:自102年08月30日起至103年06月30日止(期限內如相關補助經費用罄終止聘任,不得異議) (三)待遇:代課教師依實際上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每節鐘點費260元,勞、健保費用另付)。 四、資源班特教代課教師:身心障礙班(分散式資源班)代課教師1名,代課老師授課節數20節。 (一)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擇優正取1名。 2.除正取人員外,並備取若干名,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 (二)聘期:自102年08月30日起至103年06月30日止(期限內如相關補助經費用罄終止聘任,不得異議)。 (三)待遇:代課教師依實際上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每節鐘點費260元,勞、健保費用另付)。 參、應甄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如附錄)。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設籍已滿10年者。 二、甄選條件: (一)國小一般代理代課教師: 1、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二)身心障礙班(分散式資源班)代課教師: 1、需具有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合格教師證書。(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肆、公告方式: 一、自102年08月16日(五)起張貼於本校網頁/公佈欄(網址:http:// jcmps.kh.edu.tw) 二、同日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職員工甄選公告網頁 (網址:http://boe.kh.edu.tw/) 伍、甄選簡章索取及報名日期、地點: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02年08月16日(星期五)起張貼於上述網頁公佈欄,請應甄者自行下載,不另行發售。 二、報名時間:102年08月21日(星期三)09:00-12:00;13:30-15:00,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3F圖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樹人路261號;電話:07-9531520、07-8116575轉11) 四、報名方式:限本人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報名委託書(附件二),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報名費:報名代理教師類別繳交新台幣捌佰元整,代課教師類別繳交新台幣肆佰元整。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甄選證(請分別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相片各1張)。 二、繳驗下列各項證件:請自備正本、A4影印本各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依序裝訂成冊備查(紙張請盡量利用雙面列印,左側裝訂)。 (一)國民身分證。 (二)教師登記證書或其他足資證明具報名資格之文件。 (三)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附中文譯本】,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學歷證件影本並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四)專長證明文件。 1.國小英語科任代理教師需具下列「高雄市國民小學英語師資資格」專長證明文件之一: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2.閩南語科教師須具閩南語初階、進階研習證書。 3.報考體育班專長教師者需檢具桌球專長證明。 4.報考身心障礙班(分散式資源班)代課教師需具有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合格教師證書。 5. 資訊專長代理教師,需具備網管能力,並負責維修、管理電腦教室及協助辦理行政業務。 6.其它專長:若具備鄉土語言、童軍、音樂、綜合、美勞、自然..等其它專長,請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並註明於履歷表上。 (五)男性繳驗退伍證或無服兵役證明。 (六)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七)自傳4份,以A4直式橫書,Word標楷、14號字、單行間距,內容包含學經歷、個人專長志趣、特殊優良表現、對教育工作的理想與抱負、對自我的期許(紙張請盡量利用雙面列印,左側裝訂)。 (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繳交切結書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回郵信封(需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1個。 四、繳交報名費。 五、發給甄選證。 柒、甄選時間: 一、甄試日期:102年08月22日(星期四),上午8:00前持身分證及甄選證至各試場報到,8:30進行考試。 二、甄試順序:依甄選證號次依序(由小而大)等候甄試。甄選證單號者先進行試教,甄選證雙號者先進行口試。試教或口試完畢者,排入另一項甄試順序之後。(本校得依實際報名人數,屆時公平且彈性調整作法) 三、報到時請繳交3份試教教案(紙張請盡量利用雙面列印,左側裝訂)。 四、應甄人員應準時報到,逾時視為棄權。 捌、甄選方式: 一、試教:教學內容由試教者自行設計,以各甄選領域科目為限。 (一)試教時間以12分鐘為原則(若報考人數過多,本校得彈性縮短時間)。 (二)不提供學生參加試教,由試教者模擬報考類科情境教學,教材由試教者自編或參考書商提供之教材。 (三)CD、錄放音機及教具由應試者自備。 (四)試教者編寫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並影印3份,於報到時繳交。 二、口試: (一)口試時間每人10分鐘為原則(若報考人數過多,本校得彈性縮短時間)。 (二)口試內容:教育理念、教育專業知能、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能力等教育相關項目。 三、成績計算:試教佔總成績60%、口試佔總成績40% 五、試教及口試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棄權。 六、以總成績高低為錄取依據,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七、總成績相同之處理: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口試成績次之,如前述條件均相同時,由本校甄選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 【資訊領域代理老師甄選方式補充說明】 一、口試: (一)口試時間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 (二)內容為一般教育理論與教學策略及班級經營實務相關問題、資訊安全、網路管理實務、linux指令、計算機概論、windows server管理等相關問題。 二、試教: (一)試教時間10分鐘。 (二)試教範圍: 1.資訊:Google網路平台與相關應用教學。(本校僅提供網路連線功能,不提供其他作業軟體) 2.教具請自備,本校僅提供黑板、粉筆、單槍、投影機、螢幕、電腦 3.試教者需編寫教學活動設計教案,並影印3份,於報到時繳交。 三、成績計算:試教佔總成績50%、口試佔總成績50% 四、試教及口試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棄權。 五、以總成績高低為錄取依據,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六、總成績相同之處理: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口試成績次之,如前述條件均相同時,由本校甄選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 玖、放榜: 102年08月22日(星期四)22:00前張貼於鎮昌國小網頁公佈欄 (http://jcmps.kh.edu.tw)及教育局教職員甄選公告網頁。 拾、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102年08月23日(星期五)9:00-11:00檢具甄選證、國民身分證及申請書,親至鎮昌國小教務處(07-9531520#11)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本項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且不得要求重新評審、評閱或複印試卷。 拾壹、錄取及報到: 一、各類正取錄取人員應於102年08月23日(星期五)12:00前,攜帶錄取通知單、合格教師證書及本人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名單中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未錄取之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03年6月30日止,逾限註銷候用資格;候用教師(男性)須已服兵役,若無兵役義務者,需分別由權責機關出具103年7月5日前(代理教師)、103年6月30日前(代課教師)免徵或緩徵之證明(應具備完整證件)。 三、錄取人員應參與教育局及本校辦理之各項活動,本校並保有依行政及教學所需調整行政及教學職務之權利。 拾貳、附則: 一、應聘注意事項: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市教師聘約準則、各校教師聘約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事項。 二、錄取人員如事後經發現有不適任教師之情事者、學經歷偽造、變造或不符基本資格者,各校得隨時解聘並依法處理。 三、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8年03月30日高市教人字第0980012373號函規定代理教師以學歷為核薪標準,不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另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年06月11日高市教人字第0970022380號函規定,97學年度起代理教師停止辦理成績考核。 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或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而延期,以鎮昌國小 (http://jcmps.kh.edu.tw)網頁公告為準,不另通知。 五、疑義查詢電話(07-9531520轉11,教務處);政風專線(07-2011719);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1890號信箱。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 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 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貳、教師法: 教師法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 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